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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出台《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》18项措施力挺中小微企业
发布时间:2020-11-14 16:22:09      点击次数:1656

日前,徐州市出台《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、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采取18项措施,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,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。

  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全市将增加有效信贷投入,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,单列中小微企业信贷计划,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、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;同时积极开发创新金融产品,针对中小微企业不同类型、不同发展阶段,开发推广创新型金融产品。

  在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要完善信贷增信与担保机制,建立完善担保、再担保体系,对现有国有参股或控股的担保公司,通过增资扩股、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,提高融资担保能力。《意见》还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企业援助机制,督促指导各县(市)区分别设立企业互助周转资金池,县(市)区财政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,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扶持库中发展前景好、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,避免因短期债务逾期影响企业发展。

  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方面,《意见》指出要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辅导中心,有效整合经信、金融、工商等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职责职能,加快建设功能完备、统一规范、政策集成、高效便利的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;加快信用信息系统扩容与应用,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,构建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;要规范行政事业收费,开展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监督检查,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,按照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所列项目、标准及范围收费。

  《意见》同时指出,要建立服务绿色通道,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、资产登记确权事项等,指定专人负责、特事特办,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。《意见》还提出要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,细化金融生态考评体系,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,力争2016年实现生态优秀县(区)全覆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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