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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福建商会会员管理制度


(2013年一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)

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的管理工作,保证商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,依据徐州市福建商会章程的规定,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  本制度主要对会员的入会、退会、奖惩、职务的提升和担任理事(监事)以上职务的会员的辞职等作出具体规定。

第三条  要求加入商会的单位必须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条件,提出书面申请,并签字、盖章确认。经商会组织人事处初审,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即成为正式会员。

第四条  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组织人事处。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由组织人事处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书面告知当事人。

第五条  会员违反商会章程或触犯刑律,由组织人事处核实后,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,停止或取消其会籍。

第六条  会员在企业发展、招商引资、公益事业、社会活动、商会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,经组织人事处核实,会长办公会研究,可授予优秀会员荣誉称号或推荐给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。

第七条  会员拟自荐或被推荐担任理事(监事)以上职务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入会时间至少半年以上;

2、积极参加商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;

3、热心商会工作,关心商会建设;

4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;

5、没有影响商会形象和触犯刑律的记录。

第八条  会员提升职务的程序是:

1、拟提升为理事(监事)、常务理事的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察。符合条件的,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,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
2、拟由常务理事提升为副会长或由副会长提升为常务副会长的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察。符合条件的,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报请市工商联同意后提交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
3、拟提升为监事以上职务的,在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前要征求监事会的意见。

4、会长办公会在审议安排会员提升职务时,应尽可能地考虑被提升者的综合实力、社会影响、奉献精神、参政能力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。

第九条  担任理事(监事)以上职务的会员出现以下情况应提出辞职 :

1、因特殊情况,企业需离开徐州迁至外地发展的;

2、因本人原因,不愿意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;

3、出现对商会形象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触犯刑律的;

4、多数会员不满意,要求辞职的。

第十条  担任理事(监事)以上职务的会员提出辞职,应递交书面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,提交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因本人原因应辞职而不递交书面申请的,由组织人事处写出书面报告,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,提交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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